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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

一、纳税人在申请购票前需做好下列税务行政许可鉴定,才能按购票程序购票。

  (一)购领发票资格的审核(适用于所有购票户),纳税人需提交下列资料给办税大厅7号窗办理。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或《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

    (3)经办人身份证明(即由单位开具证明);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6)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适用于购增值税发票业户);

    (7)已购置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设备的证明材料(适用于购增值税发票业户)。

     而税务机关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适用于使用增值税税票业户),纳税人需提交下列资料给办税大厅7号窗办理。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申请开具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概况、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申请理由(加盖公章);

    (3)《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审批(适用于使用税眼开票业户),纳税人需提交下列资料给办税大厅7号窗办理。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使用计算机发票申请审批表》;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有关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申请报告;

    (5)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6)开具发票的计算机型号。

二、首次购领发票程序

  (一)首次购领普通发票的程序

    1、纳税人申请领购普通发票以前,必须刻有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刻制“发票专用章”到办税服务厅咨询窗口领取表格),以及到中国银行办理委托划转税费协议,并保证银行帐户余额充足。

    2、办税服务厅购领资料窗口购领《发票领购簿》和《纳税人购领发票申请表》一式2份(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并按审批表要求正确填写盖好企业公章。

    3、《纳税人购领发票申请表》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税务管理分局加具意见,核准可购发票的种类、面额各数量,并由管理员做电脑鉴定。

    4、纳税人持已审批的《纳税人领发票申请表》,《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发票领购簿》到办税服务厅发票销售窗口办理首次领购手续(税眼企业还必须出示税眼IC卡)。

    上述程序适用于所有购领普通发票业户。

  (二)首次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程序

    1、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办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并上报《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

    2、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刻有公章、财务专用章式发票专用章,以及中国银行办理委托划转税费协议书,并保持银行帐户余额充足。

    3、到办税服务厅购领资料窗口购领《发票领购簿》和《纳税人购领发票申请表》一式2份(出示税条登记证副本原件用个人身份证),并按表格要求正确填写,盖好企业公章,同时办理办税员证。

    4、持下列资料用填写好的《纲税人购领发票申请表》到税务管理分局加具意见,并签订《发票领购、使用、保管责任书》。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原件;

    (3)办税员证(此证到源瑞税务师事务所理);

    (4)发票专用章;

    (5)已审批的防伪税控认定表;

    (6)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5、纳税人持已审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签订《发票领购、使用、保管责任书》及上述4中的资料和发票领购簿到办税服务厅售票窗口办理首次领购专用发票手续,并出示税控IC卡。

    6、售票员审核资料齐备后,按《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所审批的情况供应发票,并将数据读入税控IC卡。

三、换领发票程序

  (一)普通发票验旧及缴销程序

    1、使用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填写发票存根封面,提供发票存根联和《发票购领簿》,交办税服务厅发票验票窗口验旧,需要换领发票的,还应填妥《纳税人购领发票申请表》一式2份报批。

    2、用票单位所购的发票在办理变更、停业和注销手续时,应在办理变更、停业和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填写《江海区国家税务局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将发票及《发票购领簿》报办税服务厅发票验票窗口缴销并完税。

    3、购买税眼发票纳税人,每月终后12号前抄读1次税眼IC卡。

  (二)换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程序

    1、持已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纳税人购领发票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办税员证及上次核销发票正、负数发票清单和正、负数发票废票清单,按月填写《发票存根封面》到验票窗口办理验旧,并按有关程序审批。

    2、售标员按已审批表所填种类、份数进行供票,抄读IC卡,有超量购票的或改变面额的,需重新按税务行政许可程序办理。

四、申请印制自拟格式的普通发票程序

  (一)申请自印普通发票的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了正式的税务登记证。

    2、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3、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能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按时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

    4、每月发票的使用量超过50本。

    5、三年内未发现涉税违章行为。

    6、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自印发票

  (二)申请自印普通发票的程序

    1、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印制发票申请表》和《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2、将填写好的《印制发票申请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及自拟格式的发票样板,送税务管理分局加具意见后报票证管理所审批。

五、遗失发票处理程序

  (一)遗失普通发票的处理程序

    1、纳税人在遗失普通发票时,应于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江门日报》或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2、凭公告手续费收据和书面报告到办税服务厅发票窗口接受处理。

  (二)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程序

    1、纳税人在发现遗失发票时,应即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的文件;

    2、纳税人须按规定在当地媒体和报刊(《中国税务报》、《办税园地》)刊登发票遗失声明;

    3、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办税服务厅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5、报失发票的纳税人在回执约定日期到办税服务厅领取遗失发票处理决定书,并据以办理各项事宜。

六、代开普通发票

    需要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携带有关证明资料及填写《填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一式一份,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窗口”申请填开,并到“申报征收”窗口完税后,再到“代开发票窗口”领取发票。

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凡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国税局代开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或将货物应税劳务销售给消费者的,以及小额零星销售,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2、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帐号及经营地址、电话号码、证明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资料。

    3、在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窗口领取《申报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告》并正确填写盖章后,送“代开发票”窗口开具,由开票员计算其应交税金,并到“申报征收”窗口办理交纳税款手续后,凭已征税票到“代开发票”窗口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发票认证和抵扣有关规定

  (一)200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在全国统一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工版专用发票;从2003年10有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过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九、发票抄报盘有关规定

  (一)抄报盘期间必须携带税控IC卡、加盖公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帐、正数和负数发票清单、正数和负数发票废票清单、报税磁盘。

  (二)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报税磁盘的须报完整记帐联,正确加盖公章的发票存根明细表、税控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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