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税系统纳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我们归纳整理了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希望这些内容对您履行权力和纳税义务有所帮助。同时,请您在忙碌之余,认真填写《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监督卡》,以便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为您服务。


纳税人的权利
(一)依法提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二)依法请求税务机关退回多收税款的权利;
(三)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依法对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五)因税务机关的行为违法或不当,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有依法请求得到赔偿的权利;
(六)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法及纳税程序的权利;
(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的权利;
(八)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
(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二)依法进行账簿、凭证管理;
(三)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四)向税务机关提供生产销售情况和其他资料,主动接受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
(五)执行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